中國香港聾人體育總會有限公司
防止性騷擾機制
- 政策目的
確保在接受本會服務或參與本會活動的人士,例如職員、教練、助教、運動
員等,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若遇到侵犯事件,會以本政策的內容處理。
- 侵犯的定義
包括言語侵犯、言語或文字恐嚇、身體侵犯及性侵犯。
- 處理方式
如遇到任何形式的侵犯,或懷疑被侵犯,受害人可循以下途徑尋求協助:
3.1 即時表明立場,並告知對方其侵犯行為是不可接受及必須停止;
3.2 記錄受侵犯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性質(侵犯者當時所說的話和其
侵犯行為),和受害人的即時反應;
3.3 可向本會提出投訴;
3.4 可向平機會委員會投訴;
3.5 聯絡警方及/或採取法律行動。
- 處理投訴程序
若向本會提出投訴,會根據本會「處理投訴機制」處理。
- 預防措施
5.1 向職員公佈及說明本機制的內容和處理方式。
5.2 透過相關守則提高教練、運動員、助教對免受侵犯的意識和警覺性。
5.3 教練和助教必須在入職前申報是否曾有任何牽涉性罪行的紀錄,並要提交由警務處
簽發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5.4 本會上載本機制於網頁方便有需要者隨時查閱,及讓所有相關人士知悉機構已制定
防止性騷擾機制。
- 檢討及修訂
本機制及有關措施的內容,將適時進行檢討及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