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 如發現報名者資格不符合要求、資料不全者,本會有權取消該份申請,恕不受理。
2. 遞交報名申請者必須完成及通過教練安排的評估甄選,方可成為代表隊運動員。
3. 已遞交報名者,如在7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甄選評估通知,請與本會聯絡。(取錄與否,本會有最後決定權)
4. 如出席率或訓練表現未如理想,本會有權將球員除名,於同一年度內不能再申請同一訓練/活動。
5. 本會將按實際情況作出訓練調整或規條修訂。
6. 本會有權就訓練/活動日期、時間、場地及教練等作出調整,參加者不得異議。
7. 必須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方符合資格代表香港參加國際認可賽事。
8. 請各參加者需穿著適當的運動衣服及運動鞋。
9. 閣下/敝子女所提供之肖像和資料只用於中國香港聾人體育總會有限公司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的活動/訓練報名事宜及本會其他推廣之用。
10. 本訓練/活動適合身體良好者參加,中國香港聾人體育總會有限公司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不負責任何保險賠償事宜。參加者如有需要,請自行購買個人意外保險,以作保障。